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
实际出席 11 名,非独立董事周衡翔、李浩及独立董事李建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志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选举董志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成立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董志宇、周衡翔、佟韶光、毕明慧、李建勋、张蕴奂。
主任委员:董志宇。
提名委员会:张蕴奂、赵岩(独董)、杜婕、董志宇、佟韶光、毕明慧。
主任委员:张蕴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岩(独董)、张蕴奂、杜婕、董志宇、佟韶光、毕明
慧。
主任委员:赵岩(独董)。
审计委员会:杜婕、赵岩(独董)、张蕴奂、董志宇、李浩。
主任委员:杜婕。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董志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佟韶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东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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