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和
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70257210XR。 9122010170257210XR。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气、焦炭、煤焦油生产销售、天 围:燃气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燃气然气销售、天然气供热服务、电力项目 器具生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开发、燃气管理、燃器具生产销售;液 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化气供应、煤焦油深加工、燃气工程安 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装、工程材料销售;粗苯生产、销售(仅 供暖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供分公司持证经营);燃气直燃机空调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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