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信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并提请九届八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 年 5 月 27 日,公
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时间计划、审计
人员独立性、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年报审计结果进行了确认。同意将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能够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严谨、及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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