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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7:08:42 股吧网页版
国机汽车:国机汽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6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核查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告知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本条第一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以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 2 个交易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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