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周咏梅女士、独立董事孟庆春先生和董事张斌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周咏梅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并主要就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另外,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还召开了与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3次沟通会,主要就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工作、年审计划、年审工作进展及总结等进行沟通,并就公司初始财务会计报表、内部审计计划等进行单独审议、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2024年年审工作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会等方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立信所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同时,我们对该所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独立性和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检查公司财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我们认为该计划结合了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目标,科学合理,有助于推动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同时,我们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该审计计划,并及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汇报2025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及规范运作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核心业务体系化重构,并围绕流程规范化、管理精细化、风险可控化核心目标,通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优化理顺运营机制,持续提升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的适配性,有效提升管理效能,筑牢运营风险防线,实现了运营风险有管理、受控制。经综合评估,我们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也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落实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持续推动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职尽责,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不断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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