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防范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并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履行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控法务部,由公司董事长具体分管,按规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自身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负责人一名,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
第七条 除涉密事项外,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或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与职权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所属单位承接公司战略规划和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二)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后续审计。
(六)公司交办的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公司所属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预算及月度预算完成进度表、销售政策、薪酬政策等重要文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审核凭证、账册、检查资金和财产等,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对正在继续的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损失和危害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及时制止决定。
(四)在工作过程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审计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发现的公司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管理、提高企业效益的建议。
(六)参加公司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围绕公司经营目标,由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二)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项目审计计划,选
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可选调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三)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编制审计通知书,并在实施审计前三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审计实施: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审计。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事实,作好记录,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审计底稿必须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以客观反映实施情况。
(五)审计报告: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事项和结果作出审计报告,经过审核后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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