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中各词语释义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可含董事长、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07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7 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缴纳的实际出资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计认购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姓名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拟持有份额占本员
(万份) 工持股计划比例
董事长黄建荣 1,560 25.16%
持有人姓名职务 拟认购份额上限 拟持有份额占本员
(万份) 工持股计划比例
副董事长兼总裁茅元恺
副总裁胡晗东、黄亚婷、洪宇玮
财务总监赵建雄、董事会秘书孙华
公司中层、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4,640 74.84%
员合计(不超过【200】人)
合计 6,2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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