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越川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财务运作状况,全面关注公司的成长,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职、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越川,男,195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0 年 1 月取得
注册税务师资格。2016 年 3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特聘专家;2021 年 7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国资系统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本人长期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税收教学和科研、税务咨询和筹划等工作,担任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税务顾问,常年担任上海市税务系统在职干部业务培训班、全国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辅导、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以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税收业务辅导的主讲老师,是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特聘教授。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
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 审计 提名与考核 独立董事 股东会
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 4 8 1 1 3
应出席次数 4 8 1 1 3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次股东会,
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和提名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是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以及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内控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与我保持持续有效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为我进行调研、考察及获取所需资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现场办公和调研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于 2025 年 7 月再次赴塔中矿业开启实地走访,调研期间系统考察了塔中矿业采矿场、选矿厂各重点区域,详细询问了矿山现场作业、工艺流程、生产运营情况、进销存管理等情况,对生产经营、安全环保、选
矿工艺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培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召开的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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