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工会公司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与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平等性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主动性原则。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保密性原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若出现泄密情形,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过程中结合自身行业特性与投资者结构,动态调整策略,通过需求精准识别、内容价值提炼、技术工具赋能,统筹沟通效率提升、沟通成本,打造可持续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
(六)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客观、真实和准确传递公司价值,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一)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开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
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依规披露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等信息;
(四)公司重大事项,依规披露的公司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包括可持续发展政策理念以及在 ESG 治理等方面的治理、战略、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情况;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确保沟通交流便捷、有效,方便投资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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