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八
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
职责;
8.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二十;
6.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 《证券法》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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