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并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相关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部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无需是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审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审核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工作方案,研究重大审计结论
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四)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六)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
(七)检查公司财务;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督促公司整改落实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
(十一)按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十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企业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
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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