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授权是指董事会依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与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将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决策的部分职权,以授权方式明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下统称“授权对象”)决策权限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适度
授权、风险可控、动态调整”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规范授权、科学授权,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
第二章 授权范围与权限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以下事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授权:
(一)对外投资;
(二)收购出售资产;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委托理财;
(五)关联交易;
(六)对外捐赠;
(七)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可授权事项。
具体事项和权限见附件《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清单》。
第五条 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必须由
公司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不允许授权的事项以及需要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等被授权对象行使。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应在年度累计发生量不超过年度
计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方案)或预算总量前提下行使,不得超越授权权限决策。
第三章 行权职责与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的事项,公司
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分别通过董事长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八条 在决策授权事项前,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工作流程和
决策程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决策前需征得董事长同意。未达到上述办公会议研究标准的事项,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九条 在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授权事项时需要董事
长或总经理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对象应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实施。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不能继续执行的,授权对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党委报告;确有必要的应按照授权权限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长、总经理应忠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杜绝越权行事,有效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 授权监督与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对
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被授权人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授权执行情况,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监督管理工作,
跟踪落实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执行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
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及相关政策变化,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授权事项和权限,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定期对授权事项及内容进行统一变
更或根据需要实时变更,必要时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决策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原则不
再转授权。确因工作需要转授权的,应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情况,经董事会同意后,履行授权程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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