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24日)上午,华夏幸福(600340.SH,股价2.54元,市值99.41亿元)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华夏幸福正在依法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包括资产负债调查在内的各项工作以确保预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公司无法定义务配合金融债委会另行对公司开展财务尽调。
华夏幸福董事兼副总裁冯念一表示,现在正值公司预重整的关键时期,各方应实事求是,从全局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预重整是华夏幸福彻底化解债务风险、实现脱困发展的一次难得机会,有利于保护广大债权人及中小股东权益。
此前的11月21日,据华夏幸福债委会消息,工作组将自11月24日起进驻华夏幸福,开展专项财务尽调的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授权主席单位平安资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夏幸福进行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华夏幸福债委会将授权平安资管以债委会名义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聘请一家有专业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夏幸福财务状况开展专项尽职调查工作。
目前,华夏幸福已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中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廊坊中院决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华夏幸福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是临时管理人的职责,华夏幸福正在依法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资产负债情况调查等一系列预重整工作,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华夏幸福预重整公告发布后,董事王葳发布声明称:“本人对该公告的发布事宜完全不知情,公司未在公告发布前通过任何形式告知本人,未向本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更未就此事项征求本人意见或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该公告的发布完全绕过本人,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治理的基本程序。”
根据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明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认为华夏幸福未经审议即发表对预重整“无异议意见”,不当且不负责任。此外,廊坊中院未组织听证即受理“预重整”,审查充分性存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指出:“目前已有140多家A股上市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还有很多正在预重整,其中不乏大型上市房企,国家政策层面整体支持上市公司及房地产企业通过司法重整方式化解债务风险。若能善用此工具,广大债权人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得到保护。但是否能利用好预重整及重整的工具,更应在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