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9:12:45 股吧网页版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董事会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5-08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收到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送达的《关于提请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议新增五项临时提案至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的内容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5-080),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平安人寿送达的《关于提请华夏幸
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议新增以下提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临时提案一、《关于将与公司预重整、重整、清算有关事项认定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临时提案二、《关于罢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冯念一的议案》;

临时提案三、《关于选举仇文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临时提案四、《关于同意公司配合<债务重组计划>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进行专项财务尽调的议案》;

临时提案五、《关于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债务重组计划执行情况严重不及预期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开披露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查情况

202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股东要求增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以 1 票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董事会有权认定股东临时提案的议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予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15 条规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 15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公司章程》第 52 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 53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52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有权审查股东临时提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不予提交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平安人寿此次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理由如下:

临时提案一:关于将与公司预重整、重整、清算有关事项认定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

关于清算,根据《公司法》第 66 条、《公司章程》第 77 条规定,公司清算
事项已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因此,临时提案一的关于将“清算事项”认定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毫无必要。

关于预重整、重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 7 条规定,债权人有权提出申请,因此,如将与预重整、重整有关事项认定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将剥夺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的合法权利;预重整、重整期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85 条、《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