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瑞诚共有合伙人 58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300
人,其中 3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中瑞诚经审计的 2025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 35,46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981.19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 2,066.46 万元。中瑞诚共承担 17 家上市公司和 14 家挂牌公司的 2025 年年
报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多个行业,中瑞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解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因个别审计业务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为保障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解聘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自 2011 年起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兴财光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2026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认
真审核了中瑞诚的执业资质、执业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中瑞诚根据公司的情况出具华夏幸福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出具的审计计划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中瑞诚具备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的经验,且其专业人员的配置能够承接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的能力,其前期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尽调和了解。综上所述,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财光华和中瑞诚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3、此外,中瑞诚开展审计工作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与公司保
持有效的沟通,并通过腾讯会议等通讯方式,了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讨论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等问题,切实履行监督义务,保证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能顺利出具。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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