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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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能。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邬永东、刘俊、龚滔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邬永东、刘俊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邬永东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年报第二次年审沟通会,就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发表意见。
2、2025年4月15日,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事项,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5年4月21日,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2025年8月21日,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半年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5、2025年10月27日,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6、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年报第一次年审沟通会,确定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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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核查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程度。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委员会对其行业经验、技术资源配置及风险应对方案进行专项评价,确认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保持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其关于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工作安排,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认为上述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的编制,符合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准则解释、应用指南;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遵循公司现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错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落地实施,覆盖采购、销售、生产、安全环保、商业道德等多方面,进一步压实“年初计划-年中实施及报告-年末反馈及复查”三阶段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等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积极监督和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结合行业特性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优化与完善,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做到经营发展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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