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了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经理层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总经理及其下属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章 经理层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层,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四条 经理层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
总监、总工程师等。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职权。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层职务。董事会建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对该高管予以解聘的,总经理应提议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理层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守法、忠实勤勉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过聘任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审计委员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十条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及年度生产建设和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以及年度调资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中层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除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录用、升职、加薪、奖惩及辞退;
(十一)决定除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以外的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出售和收购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如下交易事项:
1.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未
超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
7.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未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均应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发生交易,相关安排涉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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