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 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 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 华阳 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七元矿矿业权资源整合
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拟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签订《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之
补充协议》,委托控股股东继续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缴付矿业权出让收
益。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三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集团签订了《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权资源整合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服务协议》”),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原《委托服务协议》与华阳集团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
定 2025 年底前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公司或七元公司名下。
公司因监管政策、地质条件、瓦斯预抽、采掘设备调整等方面影响,公 司尚未取得七元矿矿业权,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服务约定进行变更,拟 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继续委托华阳集团向山西省自然 资源厅缴付矿业权出让收益,以便公司适时取得七元矿矿业权。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03,021,3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52%,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概况及资信情况
华阳集团成立时间为1985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永革,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股东信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53.80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672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5.978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446%。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为保障公司适时取得七元矿采矿权,为《委托服务协议》《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同意将《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一、委托服务补充事项”条款的第1项变更为如下条款:
1、鉴于乙方已取得七元矿采矿权许可证,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属无争议,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后,将具备转让采矿权的条件。2025年11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对七元公司生产能力进行了公告。至此,七元公司500万吨/年煤矿建设项目转入生产矿井所需的证照手续全部齐备,正式转入生产矿井序列。双方预计将在2027年底前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甲方或七元公司名下。
同意将《委托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一、委托服务补充事项”条款的第2项变更为如下条款:
2、双方同意,继续通过委托服务的方式,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将七元矿采矿权过户至甲方或七元公司名下之前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包括不限于乙方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具体缴款时间和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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