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8:31:01 股吧网页版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 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 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 华阳 Y4

债券代码:244056 债券简称:25 华阳 Y1

债券代码:244057 债券简称:25 华阳 Y2

债券代码:244293 债券简称:25 华阳 Y3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
签订的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到期。因经
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华阳集团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对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华阳集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会发生采购或出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等方面的经常性交易事项。为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拟与华阳集团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对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永革、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阳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003,021,3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52%,为公司关联方。

2.关联人概况及资信情况

华阳集团成立时间为1985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永革,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股东信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53.80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672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5.978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446%。

截至目前,华阳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阳集团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双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规范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金额

(1)甲、乙双方于2026年度至2028年度期间将在采购或出售商品、提供
或接受劳务等方面发生经常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①采购或出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煤炭买卖、材料买卖、设备买卖等交易;
②提供或接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气、供电、供水服务、厂区服务、供电维修服务等;

③房屋租赁等其他生活后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赁、房屋、构建物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等。

(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仅包括乙方与甲方自身直接发生的交易,也包括乙方与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交易。甲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和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进行相关交易。甲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