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远
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全面了解公司经营与管理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与决策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远,男,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20 年 8 月任华阳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全年,在公司现场办公 22 天。
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相关报告将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的
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会议 数
刘志远 7 7 0 0 否 4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沟通问询,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
间,本人坚持以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重,认真审
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审慎审议后均投出
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未发现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召集或出席全部会议,认真研究会
议文件,积极履职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支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
积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审计计划与实施情况等充分沟通,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能。指导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推动公司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审计与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保障审计委员会有效承接相关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审议公司聘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推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建设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运作。
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指导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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