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5:35:04 股吧网页版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有王大力董事及刘志远、潘青锋、姚婧然三位独立董事共四名委员。在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王大力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议案。会后,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应调整为刘志远、潘青锋、姚婧然三名独立董事,其中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刘志远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依次审议通过年度、季度、半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续聘、内控评价与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及委员变更等相关议案。

三、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审计机构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需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鉴于上述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为内部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予以评估并给出建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作用,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效沟通。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高效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及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为了切实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2026年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财务信息审核及披露,谨防对外财务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
漏和误导性陈述;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