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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35:04 股吧网页版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青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青锋

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青锋,女,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鉴定人、绩效评价师、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现任阳泉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经费绩效科科长(外聘专家),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自 2023 年 11 月任华阳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全年,在公司现场办公 24 天。

本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已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相关报告将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的

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会议 数

潘青锋 7 6 1 0 否 2

报告期内,我因参加山西省人大重要会议未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姚婧然女士
出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未对董事会议案
提出异议。2025 年度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
程序,其它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审查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资料和
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为董
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的决策均
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示。同时,独立行使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召集或出席全部会议,认真研究
会议文件,积极履职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支持。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积极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审议公司聘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推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建设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运作。

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经验情况充分沟通,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监督职能。指导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推动公司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审计与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保障审计委员会有效承接相关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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