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
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加快提质增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激励对象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等按照职级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质量效益。经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经营绩效指标,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营效率,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发展。
(二)突出行业特点。按照公司行业和特点,区别设置指标权重,突出考核重点,实行科学评分制考核。坚持统筹考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三)突出责权利统一。建立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
考核制度,坚持薪酬与考核挂钩,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和薪酬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
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任期考核以 3 年为考核周期。
第五条 年度考核包括经营绩效考核、党建考核、改革绩效
考核、鼓励性和限制性指标考核。
第六条 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和个性化指标,两项
指标基本分合计 100 分,超额完成目标最高加至 120 分。
第七条 利润总额和个性化指标占经营绩效考核的分值权重,
根据公司市场竞争程度、承担功能任务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 利润总额考核计分规则如下:
完成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争取值,得满分(基本分上浮 20%)。
未完成目标值,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基本分×完成值
目标值
完成目标值、未完成争取值,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基本分×(1+ 完成值-目标值 ×20%)
争取值-目标值
第九条 个性化指标根据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针对
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重点专项工作,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高核心竞争力、防控经营风险中的“短板”等确定。
完成个性化指标考核目标,得满分(基本分上浮 20%);未
完成考核目标,根据计分规则予以减分。出现经营性亏损(不含承担省、集团重点任务产生的亏损),工资总额相应下降。亏损单位实现减亏或扭亏为盈的,当年工资总额视减亏、扭亏情况适度增长,最高不超过 3%。
第十条 党建考核依据党建工作有关要求进行考核,换算为
20 分制计入经营业绩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 改革绩效考核根据省国资委专项考核要求进行考
核,包括招商引资、人才工作、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亏损子企业治理、三项制度改革、科技创新、对标一流行动等(具体项目根据省国资委要求动态调整)。考核不设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予以扣分。
第十二条 鼓励性和限制性指标考核不设基本分,鼓励性指
标为加分项、限制性指标为减分项。具体按《鼓励性和限制性指标考核计分规则》执行。
(一)鼓励性指标(加分上限 10 分):在科技创新、党的
建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予以加分。
(二)限制性指标:在安全生产、重点督办工作落实、经营效益、科研投入等方面存在扣分情形的,予以减分。
第十三条 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统一,任期考核得分为任
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的平均数。
第三章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
年度绩效薪酬、任期绩效奖励及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第十五条 年度基本薪酬
年度基本薪酬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正职(主要负责人)基本薪酬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核定。正职级副职基本薪酬为主要负责人的 1 倍,副职为主要负责人的 0.8 倍,总经理助理为副职的 1 倍。
第十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
年度绩效薪酬是指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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