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4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29 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拟申报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采取分期方式发
行。
(二)债券期限
拟申报发行债券期限不超过 25 年(含 2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
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品种
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债券种类,具体发行品种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再行确定。
(四)担保情况
无担保。
(五)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六)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股权投资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七)上市交易安排
债券发行结束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安排。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证监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九)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一般并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意见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债券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债券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认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发行安排(包括分期发行期数与数
量等)、发行时间、评级安排、担保情况、承销方式、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票面利率调整条款或赎回条款(如适用)、回售条款(如适用)、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债券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者部分发行工作;
6、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的基础上,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有关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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