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姜永海)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姜永海,男,50 岁,博士。现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地下水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地下水污染修复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2024 年 6 月至本报告期末,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13 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姜永海 13 13 0 0 5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在公司的有效支持与配合下,充分获取决策所需信息。会议中积极参与议题研讨,提出合理建议,并就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依法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各项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审慎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 2 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作为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出席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获取相关信息,会议前研读相关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运营及项目了解方面,调研京台高速齐济段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调研毅康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运营、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经营管理模式等情况,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通
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2 次。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本人积极借助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及 E 互动平台等渠道,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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