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8:30:22 股吧网页版
山东高速: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建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魏建)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于公司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魏建,男,57 岁,经济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社长兼《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主编,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兼任公司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13 次董事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魏建 6 6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诚信与勤勉的职业操守,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对重大事项进行全面审阅与独立分析。通过深度参与战略研讨并提供合理化建议,致力于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公司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同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涉重大经营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形成的决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 2 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高度重视履职的规范性与实效性,持续跟进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各项议案进行系统性研究与预审,并就会前关注的重点问题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为董事会决策的高效性与科学性提供了支持。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
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加强汇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5 次,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定期报告发布后,关注并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本人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