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7:31:01 股吧网页版
亚宝药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致同所负责。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其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时间为2025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时间为2025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华丽,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时间为2025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致同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项目咨询

致同所制定了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质量控制部、技术标准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以处理项目组成员之间、项目组成员与致同所专家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质量控制部、技术标准部给出的咨询意见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致同所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在审计项目中,致同所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由项目组内经验较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都要经过比编
制人员更有经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致同所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四、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依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