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7:32:15 股吧网页版
亚宝药业:亚宝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亚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致同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所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致同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公司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意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编制的 2025 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提交致同所予以审计。

(四)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