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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19:14:03 股吧网页版
旭光电子:旭光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立君、独立董事赖传锟、独立董事贾申利、董事刘卫东、董事李薇静五位组成,其中杨立君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
到委员 5 人,实到委员 5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2、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应到委员 5 人,实到委员 5 人。审阅了《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
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
到委员 5 人,实到委员 5 人。审阅了《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5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
到委员 5 人,实到委员 5 人。审阅了《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和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有效监督与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能够有效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守则要求,以严谨务实、独立审慎的工作态度,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审阅,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监督作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5、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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