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新设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新设子公司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升运营质量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甘肃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省属企业投资新设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
的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再投资的各级子公司 (以下简称“设立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新设子公司是指设立主体为参与或
者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的新设投资行为,不包括增资(增持)、对外投资并购等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新设子公司基本原则:
(一)战略协同原则。投资新设子公司应符合公司产业整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以及战略发展规划。
(二)聚焦主业原则。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投资新设子公司原则上应控制在公司主业(培育业务视同主业对待)范畴之内,严格遵循“先有实体项目、再行新设子公司”原则(平台类、贸易类等子公司除外)。
(三)效益优先原则:坚持遵循价值创造理念,注重投资质量和效益,投资内部收益率按照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
行。
(四)风险可控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开展投资,规范设立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风险防控及僵局解决机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投资新设子公司:
(一)拟新设子公司的业务属于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投资项目的;
(二)被列入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拟新设子公司的业务属于非主业的;
(三)公司所属的二级及以下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分工
第六条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投资新设子公司的归
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订投资新设子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控体系;
(二)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新设子公司及管理工作;对设立主体的投资新设行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投资新设子公司的战略协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
(四)指导督促新设子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五)其他公司安排的投资新设子公司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立主体,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投资新设子公司方案;
(二)组织实施经公司同意的投资新设子公司项目;
(三)负责所属企业投资新设子公司方案的审核、上报,对所属企业的投资新设子公司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四)向公司上报投资新设子公司完成情况及计划执行中的重
大问题;
(五)负责与本单位投资新设子公司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其他专业归口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新设子公司的经济性评价、规范会计核算等财务有关事项;
(二)公司审计风控法务部门负责投资新设子公司的合规性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审核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关协议或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本,以及根据公司安排对投资新设子公司设立和注销过程实施专项审计;
(三)公司机构和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投资新设子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定岗定编等事项的审核、备案及审批;
(四)运营管理部门负责非实体项目投资新设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其他公司安排的投资新设子公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新设子公司的设立程序
第九条 投资新设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方向;
(三)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四)设立目标明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预期发展目标;
第十条 投资新设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开展研究论证。设立主体应当做好拟投资新设子公司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投资新设子公司融资、投资、管理全过程进行研
究论证,深入开展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二)上报年度计划。公司股权投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投资规划实际,统筹安排将拟投资新设子公司项目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三)制订公司设立方案。设立主体应研究制订投资新设子公司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新设子公司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新设子公司的公司名称、公司性质、注册资本、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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