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一虹、王花、董事高凌军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周一虹担任。全体委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
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审)及 2024年度审计计划。
(二)2025 年 3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5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2025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形式召开了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2025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形成审阅意见。
(六)2025 年 8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并形成审阅意见。
(七)2025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形成审阅意见。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开展工作,会前认真准备材料,会上充分讨论,各次会议程序规范,委员均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所有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重点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2024年度审计工作: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2.审议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评估: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了《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认为大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履职保持独立性,审计质量符合要求。
3.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大信所已连续 7 年(2018—
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关于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 8 年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第二次、第四次会议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料,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并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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