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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4-13 13:19:18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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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7



公告编号:2018-041

证券代码:831534 证券简称:艾倍科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股东杨建中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杨建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8月16日

生效日期:2018年7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原股东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票交易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年2月6日,杨建中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艾倍科100万股,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42.92%变动为33.53%,合计持股比例在触发权益披露要求后未暂停股票交易并披露。

公告编号:2018-04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杨建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杨建中及时整改:

一、严格遵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股权转让,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二、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杨建中应在收到此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江苏证监局。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原股东杨建中接受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诉讼。

2、公司原股东杨建中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股权转让,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

3、公司原股东杨建中会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江苏证监局。

公告编号:2018-041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杨建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2号)

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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