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6-01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4 月 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432,0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0.78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4人,董事潘高峰、职工董事张成龙、独立董事孙延
生、钱学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00,135,217 98.7215 1,268,306 1.2503 28,500 0.028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为全资子 10,71 1,268 28,50
1 公司提供担保 2,134 89.2013 ,306 10.5613 0 0.2374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启富、陈秋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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