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5:35:16 股吧网页版
ST联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ST 联合 公告编号:2025-临 087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不适用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庆法院”)发来的两份《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
为(2025)京 0119 民初 4071 号、(2025)京 0119 民初 4072 号,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案件对应案号为(2025)京 0119 民初 4071 号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岭公司”)

第三人: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龙公司”)

第三人:北京润林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林公司”)

第三人:北京市延庆岭西旅游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岭西公司”)

第三人: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

第三人:北京仕源伟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源公司”)
2、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作为原告,向八达岭公司、秦龙公司、润林公司、
岭西公司、实业公司、仕源公司就股东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延庆法院受
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5-临 050
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3、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作
出的《股东会决议》;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根据上述决
议在 2025 年 3 月 25 日办理完成增加注册资本金额的登记、股东变更登记以及公
司章程备案;

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延庆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19 民初 4071 号],延庆
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0 元,由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对应案号为(2025)京 0119 民初 4072 号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

第三人: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市延庆岭西旅游服务公司

第三人:北京八达岭实业总公司

第三人:北京仕源伟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作为原告,向八达岭公司、秦龙公司、岭西公司、
实业公司、仕源公司就股东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延庆法院受理该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5-临 050 的《国旅文
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3、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作出的
《股东会决议》。

2)依法确认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作出的
《股东会决议》第 1 项、第 3 项以及第 6 项为无效决议内容。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根据上述决
议在 2025 年 3 月 25 日办理完成的注册资本金额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登记及董监
高变更备案、新章程备案;

4)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延庆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19 民初 4072 号],延庆
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