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
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资产组可回收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233 号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亚事”)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分摊商誉后广告营销业务资产组(以下简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财务报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委估资产组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以外的报告使用人为执行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1.委托人简介:
名称: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20000249707722B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证券代码:600358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 1 号阿尔法 34 栋 6 楼
法定代表人:何新跃
注册资本:50493.67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50493.67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8-12-29
经营范围:旅游产业投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及度假区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旅游电子商务,实物租赁,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赛事组织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
(1)编制基础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线),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北京新线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3)记账本位币
北京新线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5)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北京新线将所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企业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企业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企业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企业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当表决权不能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时,如仅与被投资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动有关,并且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合同安排所决定,北京新线需要评估这些合同安排,以评价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够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北京新线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新线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北京新线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新线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北京新线能否出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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