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旅联合”)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在 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2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胡大立,1964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财经大学工商
管理学院管理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战略发展学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中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国家自科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当代财经》杂志匿名审稿专家,江西省第十次硕士学位授予权评审专家(管理学组),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评审专家,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高层人才评审专家。目前主要从事企业战略与竞争力,产业集群,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工作。现任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 参 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董 事 会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胡大立 11 11 2 0 0 6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间,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以及审议聘任财务总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对事项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以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以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任职期间,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并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以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5 次,本人均全部参加,并审议通过了 40 项议案。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债权转让及股权转让等事项,对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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