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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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5-23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先生和张晓霞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董事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王军先生、张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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