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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农开发:新农开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
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建国先生、李军华先生、吴婷女士、蒋才斌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董事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

二、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韩路先生、李伟先生、王鹏程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候选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唐建国先生、李军华先生、吴婷女士、蒋才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路先生、李伟先生、王鹏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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