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克哲)
本人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克哲,男,197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证监会大连监管局期货处科员、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党委副书记、吉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现任吉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微电子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
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
本年应出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姓名 席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参 东会次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徐克哲 9 9 3 0 0 否 5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全勤参加了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相关会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任职期内 任职期内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会议 7 7
提名委员会会议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3
战略委员会会议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注:“-”代表任职期内未召开相关会议,独立董事无需出席。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尽职尽责地审议各期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均全面认真阅读,会议讨论时,以审慎的态度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最终形成结论意见,就本人熟悉的领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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