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9 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长春一汽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此次招标工作提供服务,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发布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进行选聘,本次中标单位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出具了相关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11 月 6 日,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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