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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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6)第 00001461 号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于2026年4月20日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00000069号)。华微电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业经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国府专审字(2025)第01010013号)。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要求,我们就导致华微电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5年12月31日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华微电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公司149,067.82万元资金。华微电子公司未能制定有效的资金催收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及时偿还,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资金占用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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