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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1:02:05 股吧网页版
*ST华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6)第 00001461 号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于2026年4月20日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6)第00000069号)。华微电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业经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国府专审字(2025)第01010013号)。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要求,我们就导致华微电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5年12月31日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华微电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华微电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公司149,067.82万元资金。华微电子公司未能制定有效的资金催收内控制度保障资金及时偿还,也未能实施有效措施敦促公司控股股东履行资金占用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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