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军)
本人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军,男,1972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独立董事,正高级研究员。曾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工作。现任三只喜鹊智能家居(海安)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华微电子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 亲自出席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姓名 席董事会 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数 两次未参 东会次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孙军 10 10 3 0 0 否 6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全勤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相关会议。作为董事会成员,与其他董事共同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并对需关联董事回避的议案,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共同决策。会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对相关资料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会后,做好监督问效,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保障部门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针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决议有效落实。
2025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任职期内 任职期内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会议 8 8
提名委员会会议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3
战略委员会会议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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