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6)第 00001460 号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6年4月20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5541号)。华微电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国府审字(2025)第01010128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要求,我们就导致华微电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华微电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注释 6)、附注十二、4、(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附注十五、2、(1)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所述,2024年度华微电子公司确认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华微电子资金的情况。
华微电子公司自2015年起以预付在建工程采购款等形式通过中间方向上海鹏盛划转资金,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5月16日,华微电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吉林证监局立案调查。2025年2月12日,华微电子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