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 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
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采取由董事长提名的
方式产生总经理候选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
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若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辞职,应按相关规定
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前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履行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 按照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 在总经理无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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