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其不再具备《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
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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