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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3:16:46 股吧网页版
联创光电: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众华所在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中指出: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联创光电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开展经营业务,与该业务供应商存在预付款项的支付和部分退回情况,我们执行了查验相关合同、查验相关凭证、查阅公开信息等审计程序。联创光电表示相关业务涉密无法提供进一步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实施进步的审计程序以判断前述款项支付和退回以及业务合作的商业实质,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联创光电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确认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联创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茯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判断前述款项支付和退回以及业务合作的商业实质。该事项对联创光电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对联创光电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较为有限,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影响联创光电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判断认为该事项对联创光电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联创光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程度。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众华所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众华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众华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该前述审计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管理层将采取有效措施,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找出既符合涉密工作要求又满足审计要求的方式,尽快消除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董事会对众华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已严肃督促管理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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