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明圣)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出席了 2025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了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袁明圣:男,1963 年 8 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
先后于江西省司法学校(政法干部学校)任教、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已退休,并历任江西省教育厅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南昌市人民政府参事。现任第六届南昌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风险防控专家组专家、第四届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六届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七届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大学江西校友会常务理事、副会长等,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具体如下:
担任职务
姓名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
袁明圣 委员 委员 主任委员 /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含换届后 1 次)和 3 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独立
董事 本年应参 其中:以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加董事会 亲自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会的次数
次数
袁明圣 1 1 0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1
2025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本人应出席的会议均亲自出席,并依法依
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涉及公司选举第九届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聘任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
部门和人员询问,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
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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