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7617 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
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5506 号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联创光电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开展经营业务,与该业务供应商存在预付款项的支付和部分退回情况,我们执行了查验相关合同、查验相关凭证、查阅公开信息等审计程序。联创光电表示相关业务涉密无法提供进一步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判断前述款项支付和退回以及业务合作的商业实质,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联创光电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确认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二、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联创光电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 2,800.00 万元(按绝对值取整),我们采用合并利润总额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本期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与上期计算方法一致。
三、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茯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判断前述款项支付和退回以及业务合作的商业实质。该事项对联创光电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对联创光电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联创光电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较为有限,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影响联创光电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判断认为该事项对联创光电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四、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联创光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五、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六、专项说明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说明的使用者关注,本专项说明仅供联创光电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世盛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颖庆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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