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杏路 500 号伟峰领袖领地 1 号
楼 2/4 层
电话:(+86431)89154888 传真:(+86431)89154999
目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 2
第二节 正文 ...... 4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4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6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 6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人员、数量 ...... 6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 6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 6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情况 ......7
四、结论意见 ......8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通葡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指
励计 划、激励计划 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
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
限制性股票 指
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依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可以获得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 指
相关对象
《考核办法》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致: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葡股份”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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