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2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年审会计师发表
意见的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德皓函字[2026] 0000010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年审会计师发表
意见的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问题 1 1-13
二、 问题 2 13-21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相关问题的
专项说明
德皓函字[2026] 0000010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由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葡股份”或“公司”)转来的《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9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本所作为通化葡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就《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事项核查说明如下:
问题 1:
关于自制葡萄酒业务。年报显示,公司 2025 年自制葡萄酒业务实现收入
9,483.67 万元,同比增长 12.04%,其中经销商分销收入 7,484 万元,同比增长25.42%,与电商直销收入变动趋势相反。2025 年末,公司经销商数量合计 171 家,
平均单家经销商贡献收入 44 万元。此外,公司 2025 年 8 月披露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显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 年)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5 年葡萄酒制造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请公司:(1)补充披露对经销商的主要管理政策,包括招募条件和方式、业绩指标设置和管理、激励和淘汰的主要条款等,以及相关政策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是否严格执行上述经销商管理政策,并按照经销商规模等,补充披露报告期末经销商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数量、注册资本范围、社保缴纳人数范围、信用政策、回款及逾期情况;(2)补充披露自制葡萄酒业务近两年前十
大经销商客户销售情况,包括经销商客户名称、终端客户及所处行业、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合作年限、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员工人数、关联关系、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或担保,并结合发货模式、终端销售比例、合同约定的退货条款及实际退货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终端客户未直接向上市公司采购的原因;(3)补充说明上述经销商客户订单的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存在发货至收入确认间隔时间显著较短的订单,并结合股权激励相关考核指标设置,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收入跨期调节等方式实现业绩考核的情况,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对经销商的主要管理政策,包括招募条件和方式、业绩指标设置和管理、激励和淘汰的主要条款等,以及相关政策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是否严格执行上述经销商管理政策,并按照经销商规模等,补充披露报告期末经销商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数量、注册资本范围、社保缴纳人数范围、信用政策、回款及逾期情况;
(一)公司自制葡萄酒市场现状及发展规划
公司 2025 年自制葡萄酒销售收入 9,484 万元,同比增长 12.40%;2026 年 1-
3 月自制葡萄酒销售收入 4,990 万元同比增长 149.11%,主要原因系公司 2025 年
以来加快线上销售布局,此前受资源有限的约束,公司长期以来市场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地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